一、依據教育部部 112 年 7 月 19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22402678 號函及 110 年 4 月 20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00039168B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該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該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五、該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 02-81010555 分機 602 ,推薦資料請郵寄: 110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7 號 20 樓 E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