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業將新住民語文納入語文學習領域,與本土語文並列,國小階段學生應就本土語文之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或新住民語四種語文任選一種修習;國中階段學生依意願自由選習;高中階段則得於校訂課程規劃第二外國語文。